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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黄莹玉律师 黄莹玉律师,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,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常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,劳动法专业律师。“常州劳动法律服务网”在线网站创始人、首席律师,“黄律师说劳动法”微信公众号总策划、总编辑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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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黄莹玉律师

手机号码:13775180616

邮箱地址:309834966@qq.com

执业证号:13204200611604026

执业律所: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常州市通江中路108号丰臣国际广场3号楼1601室

成功案例

用人单位不能解雇哪些人?

一、患病、工伤、非因工受伤的职工

1、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,或者疑似职业病别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;

2、患职业病或工伤的:

(1)工伤认定为1-4级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保留劳动关系直至劳动者退休;

(2)工伤认定为5-6级,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,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;

(3)工伤认定为7-10级,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,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;

3、患病或非因工受伤:

(1)在法定医疗期内,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;

(2)医疗期届满,按照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;

二、三期内的女职工

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解雇。

三、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,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能解雇。

退休年龄为:男满60周岁,女满50周岁;女干部满55周岁;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;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男满50周岁,女满45周岁。

四、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

1、员工服兵役期间;

2、员工担任专职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。或兼职主席、副主席的;

3、员工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。

五、例外

1、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,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;

2、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

3、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职工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,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(依据是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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